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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0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1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5月12日施行。
2、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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